商標專用權的侵權賠償數額上限將提高到500萬

發(fā)布日期:2019-09-20 05:01:59     標簽: 購買一個商標多少錢   買賣信息平臺




在4月20日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中,司法部部長傅政華受國務院委托,對商標法修正案(草案)進行了內容的修改。


商標專用權的侵權賠償數額上限將提高到500萬

商標專用權的侵權賠償數額上限將提高到500萬


司法部部長傅政華在說明中提到商標法修正案(草案)時表示,為了規(guī)制惡意申請、囤積注冊等行為,草案增加了規(guī)制惡意注冊的內容。


比如,增強注冊申請人的使用義務,草案增加“不以使用為目的的商標注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的規(guī)定。


此外,增加了商標代理機構的義務,草案增加了商標代理機構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委托人申請注冊商標屬于“不以使用為目的的商標注冊申請”情形的,不得接收其委托的規(guī)定。


同時,草案對商標代理機構不以使用為目的申請商標注冊、明知委托人不以使用為目的申請商標注冊還接受委托行為,以及惡意申請商標注冊行為規(guī)定了行政處罰。


傅政華在說明中還介紹,商標法修正案(草案)加大了對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懲罰力度。


對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草案將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侵權賠償數額計算倍數,由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到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并將法定賠償數額上限從300萬提高到500萬,以給予權利人更加充分的補償。


此外,對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以及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材料、工具加大處置力度。


草案增加相應規(guī)定,規(guī)定法院審理商標糾紛案件,應權利人請求,對屬于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除特殊情況外,責令銷毀;對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責令銷毀,且不予補償;或在特殊情況下,責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進入商業(yè)渠道,且不予補償。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不得僅去除假冒注冊商標后進入商業(yè)渠道。此外,為了做好與其他法律的銜接,實施日期擬為公布之日起六個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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