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相似的“杏花圖案”商標注冊,一方擁有皮帶扣的商標權(quán),另一方擁有皮帶的商標權(quán)。這讓消費者在選購時帶來困惑,也讓兩家公司為此爭戰(zhàn)十年。
國內(nèi)皮具五金界知名的佛山名仕實業(yè)有限公司,與擁有國際知名服裝品牌“夢特嬌”的法國博內(nèi)特里塞文奧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夢特嬌”),因“杏花及圖案”商標爭奪案,進入最高人民法院再審。
事情緣于2004年商評委撤銷夢特嬌的“杏花及圖案”商標在皮帶等類別的注冊,對此夢特嬌不服,上告商評委,在北京中院一審、北京高院二審失敗后,最近再次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要求對商評委的商標審核程序進行再審查。
“我們公司1975年就開始使用 杏花及圖案 商標,1985年注冊了商標,1990年我國商標法出臺并改告,我們的 杏花及圖案 商標獲得核準在第26類商品即 褲帶扣、皮包扣、鞋花扣、女裝裙扣 商品上使用?!痹摴颈确▏鴫籼貗筛缭谥袊褂谩靶踊皥D案”。
該人士并拿出商標注冊證、《南海市南莊鎮(zhèn)志》以及1990年時的媒體宣傳資料向記者證實,該公司一早擁有并使用“杏花及圖案”在皮帶扣、皮具扣等產(chǎn)品上。
2001年,佛山名仕公司欲將業(yè)務(wù)板塊從皮具扣、皮帶扣向皮帶、皮具領(lǐng)域延伸發(fā)展,名仕公司負責人倫仲銘就“杏花及圖案”商標欲向國家商標部門申請多個類別的商標時,才發(fā)現(xiàn)法國服裝知名品牌夢特嬌已在中國第25類商品即皮帶、服飾類別注冊了近似“杏花及圖案”的商標,故倫仲銘的申請被拒絕。
2004年,名仕公司負責人倫仲銘向商評委提出異議,認為其“杏花牌”商標注冊在先,要求撤銷夢特嬌皮帶類產(chǎn)品的注冊商標。2009年商評委作出爭議裁定,同意了佛山名仕的撤銷請求。
對此結(jié)果,夢特嬌不服。先是向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將商評委推上被告席,佛山名仕成為第三人。2010年6月,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維持原判。夢特嬌仍不服,繼續(xù)向北京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再次判決結(jié)果仍為“維持原判”。
一家是國際知名服裝企業(yè),一家是佛山當?shù)刂駹I企業(yè)。兩家實力懸殊的企業(yè),打了近十年官司,有人質(zhì)疑佛山名仕公司借打官司“傍名牌”。
夢特嬌代理律師、北京市集佳律師事務(wù)所律師李永波表示,夢特嬌的花形商標早在19世紀50年代就在馬德里進行注冊,1985年之前便在中國“鞋帽類”產(chǎn)品上獲得注冊?!耙郧懊说纳虡撕蛪籼貗蛇€是有一定區(qū)別的,但是其在2000年左右重新注冊的商標越來越像夢特嬌。”該人士指出,彼時正是夢特嬌發(fā)展最快的時候,名仕有“傍大款”的嫌疑。
對此,佛山名仕倫仲銘表示:“上世紀90年代,我們的產(chǎn)品就已經(jīng)很出名了,也注冊了杏花牌商標,當時還沒有名氣的夢特嬌進入中國,注冊了跟我們外形相似的花朵商標,充分說明我們不是傍名牌?!?/p>
該公司指責,夢特嬌在上世紀90年代在國內(nèi)采取與名仕花朵圖案相似的商標,明顯是在搭名仕公司當時知名度的快車,并采取這種不正當行為在國內(nèi)取得成功。
雙方爭執(zhí)的焦點:皮帶與皮帶扣是否為類似商品
根據(jù)我國當前商標所屬商品分類,第25類商品為“皮帶(服飾)”,第26類商品為“褲帶扣、女裝裙扣、皮包扣、鞋花扣”,目前佛山名仕的“杏花及圖案”商標擁有第26類商品的商標權(quán),而夢特嬌的相似商標擁有第25類商品的商標權(quán)。
夢特嬌認為,其所注冊的商標,屬于25類的“花圖形”商標注冊。而佛山名仕花形圖案屬于26類商品,兩者商標所屬類型不同,不構(gòu)成侵權(quán)。
佛山名仕代理律師則認為,無論從哪個角度看,皮帶與皮帶扣兩者雖然是成品與配件的關(guān)系,但它們是一個整體,無法分開。一條皮帶,它的商標往往打在皮帶扣上,比如LV皮帶,其皮帶扣必然是打上LV商標。
據(jù)悉,10年間,名仕的褲帶扣(也稱皮帶扣)的市場份額不斷被擠壓,倫仲銘認為這與夢特嬌品牌皮帶沖擊市場有關(guān)。“因夢特嬌在皮帶商品上注冊了與我們近似的商標,導致我們不敢也不能生產(chǎn)銷售 杏花 牌皮帶?!?/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