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字開頭的商標認證應慎之又慎

發(fā)布日期:2019-10-22 05:58:54     標簽: 商標認證

7月20日,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初審通過了茅臺集團‘國酒茅臺’商標的申請。

相關(guān)資料顯示,貴州茅臺酒廠有限責任公司曾在10多年里多次向工商總局商標局申請注冊‘國酒茅臺’或‘國酒茅臺及圖’商標,但是此前都被依法駁回,而此次卻通過工商總局商標局的初審。本次初審通過后,即遭到五糧液集團、汾酒集團、瀘州老窖、洛陽杜康等白酒同行的強烈反對。

一個不容忽視的事實在于,工商總局明確規(guī)定,對‘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作為商標申請,或者商標中含有‘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的,以其‘構(gòu)成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缺乏顯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響’為由,應予以駁回。

而此次茅臺提出申請的‘國酒茅臺’商標有4個,均為33類,前兩個商標為漢字‘國酒茅臺’,后兩個商標為‘國酒茅臺’的圖文。無疑,國酒茅臺的商標明顯有違相關(guān)法律規(guī)定,‘國酒茅臺’并沒有顯著性,因為酒是通用稱呼,不是特定的稱呼。另外,此次商標中也含有‘國’字的稱呼。自然,國酒的稱呼不應該由某一個酒企來獨享,一旦該‘國酒茅臺’的商標獲準注冊,那么茅臺將成為法律意義上的國酒,這勢必會對整個白酒行業(yè)造成難以逆轉(zhuǎn)的戕害。具體可體現(xiàn)在:茅臺可以借助這種法律意義上的國酒進行品牌營銷,可以占據(jù)更大的市場份額,茅臺可以因此增加自身產(chǎn)品的銷量,而其他白酒同行的銷量可能下降。

很明顯,這種競爭優(yōu)勢不是來自市場,而是來自法律意義上的授權(quán),這種加冕自然會對整個行業(yè)帶來不健康競爭的元素,會損及整個白酒行業(yè)競爭方面的‘倫理體系’。

另外,追溯歷史,早在1915年,山西汾酒榮獲巴拿馬萬國博覽會中國白酒品牌甲等大獎章,而當時茅臺默默無聞。如今茅臺要加冕國酒,自然會招致汾酒集團的強烈反對。

還有,如果國酒茅臺的商標終通過,那么茅臺是以的信用來做背書的。如果一旦茅臺的哪個品系出現(xiàn)質(zhì)量問題,對的信用自然會有損傷。

一定意義上,如果‘國酒茅臺’順利通過工商總局的評審,那么可以說是對市場經(jīng)濟的一種背離,是市場經(jīng)濟運行中的一種倒退,因為來自行政的‘有形之手’干預到了市場自然運行的過程。

所以,以‘國’字開頭的商標認證一定要慎之又慎,畢竟這關(guān)乎的聲譽和信用,同時更關(guān)乎到整個白酒行業(yè)的競爭和發(fā)展,更是對市場經(jīng)濟前進過程中的一次向前還是向后的考驗。

商標交易,請認準名品商標轉(zhuǎn)讓網(wǎng)!免費找商標!

免費咨詢服務

18868306888

商標交易,
請認準名品商標轉(zhuǎn)讓網(wǎng)!

免費
咨詢

服務熱線:

18868306888

服務
熱線
免費
咨詢
我的
收藏

免費獲取報價

找商標?不了解商標交易?免費咨詢品牌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