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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23-07-06 14:26:41
許多企業(yè)都會面臨商標被他人惡意搶注的困境。當自己已經在使用并建立了一定知名度的商標后,卻被他人惡意搶注,這不就意味著自己的生產銷售計劃都將受到限制嗎?面對這種情況,應該采取哪些應對措施呢?
或許您曾聽說過“先用權抗辯”這個詞,它是在專利領域中提出的。簡而言之,如果您已經在某項專利上投入了生產,之后有人申請了與您的產品或方法完全一樣的專利,即使對方的專利獲得了批準,您仍有權在原有的范圍內繼續(xù)制造和使用該專利,并不會被視為侵犯對方的專利權。
當商標被侵權注冊時,是否可以采用先使用的辯護證據?
肯定的是,這是正確的答案。
首先,在時間方面,商標被搶注的商家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商標的使用時間早于商標申請的日期。需要注意的是,這個日期必須是商標申請日,而不是商標公告日或者授權日。
其次,商家必須證明被搶注商標的時間是在他們之前一直連續(xù)使用該商標進行經營銷售的。如果他們使用商標的時間中間有任何間隔,那么就不符合先行使用的要求。
如果在一年前使用了一段時間,然后在一年之后再次開始使用,只要在商標申請日之前再次使用,就可以滿足要求。
關于商標知名度的問題,再次強調一下。
在商標持續(xù)使用的過程中,隨著廣告宣傳等原因的推動,會逐漸積累銷售量,并在一定范圍的相關人群中建立一定程度的品牌知名度。
這句話中有幾個關鍵詞非常重要,必須提供真實的數據來作為證據:產品的使用時長、銷售額、產量、廣告宣傳以及市場占有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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