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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9-08-07 08:37:26
新《商標法》增加了一標多類的商標注冊申請制度,從而衍生出一個新的程序——商標注冊申請分割程序。下面將對這一程序進行簡要的闡述,希望能夠幫助廣大商標注冊申請人更好地理解和適用該程序。m.bdczc.cn
一、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商標局對一件商標注冊申請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駁回的,申請人可以將該申請中初步審定的部分申請分割成另一件申請,分割后的申請保留原申請的申請日期。
需要分割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商標局《商標注冊申請部分駁回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nèi),向商標局提出分割申請。m.bdczc.cn
商標局收到分割申請后,應當將原申請分割為兩件,對分割出來的初步審定申請生成新的申請?zhí)?,并予以公告?/p>
二、分割申請注意事項
1.分割申請的特點:
每件注冊申請只能分割一次,且僅適用于商標局對一件商標注冊申請在部分指定商品(服務)上予以駁回的情況,其他程序均不予分割。
2.分割申請的時限:
自收到《商標注冊申請部分駁回通知書》附送的《商標注冊申請分割申請》15日內(nèi)提交分割申請(即與駁回復審申請同時提交)。不申請分割的,無需提交。
3.分割申請的費用:
申請人申請分割的,無需繳納官費。
4.分割申請的要求:
申請人提交的《商標注冊申請分割申請書》應當為商標局隨駁回通知附帶的原件,且應當嚴格按照備注要求填寫、簽章,并在法定期限內(nèi)提交分割申請。期滿未提交的,視為不同意分割。分割申請一旦提交,不得撤回。m.bdczc.cn
三、分割申請的優(yōu)缺點
1.優(yōu)點:可以使初步審定的部分商品(服務)先獲得注冊,不用像以往一樣,無論部分駁回還是全部駁回,都要等待商評委出具駁回復審決定后才可能獲取商標注冊證。
2.缺點:分割制度僅適用于注冊申請程序,不適用于其它商標申請程序。例如,如果商標權(quán)人想將其注冊商標中的某一商品的專用權(quán)轉(zhuǎn)讓給他人,則無法通過分割申請來實現(xiàn)。
四、小結(jié)
綜上所述,商標注冊申請分割程序作為一種新的嘗試,在制度設計層面上有其先進性的一面。但是,目m.bdczc.cn前而言,該程序在實踐中仍缺乏足夠的案例支持,對于分割以后是否會對申請人產(chǎn)生其它影響目前尚不明確。因此,當商標注冊申請遭到部分駁回時,申請人應該根據(jù)實際情況,充分權(quán)衡利弊之后再確定是否提出分割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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